9月1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正式在宁波启动试点。至此电子发票已经可以开出普票和专票了,这也意味着,纸质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9月1日起,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正式开始!
2020年8月31日,宁波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确定在宁波市海曙区和慈溪市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1、电子专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2、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UKey开具电子专票;
3、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4、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由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来核定;
5、纳税人若是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则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6、电子专票具有永久保存的优势,即使丢失或损毁,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专票电子化!
202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文件,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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