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运费对于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来说,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支出等项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索取专用发票扣税)。
若企业不拥有自营车辆,而是外购,在运费扣税时,按现行政策规定可抵扣7%的进项税额,同时,这笔运费在收取方还应当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这样,收支双方一抵一缴后,从国家税收总量上看,国家只减少了4%(即7%一3%)的税收收入,即运费总算起来只有4%的抵扣率。
假设上述两种情况的抵扣率相等时,就可以求出R之值。即:17%R=4%.则R=23.53%。
数值R是指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增值税的物耗比率达23.53%时,实际进项税抵扣率达4%。我们可以把R=23.53%称为“运费扣税平衡点”。
如果物耗比率小于23.53%,则外购运费合适;如果物耗比率大于23.53%,则自营运费合适。如果企业规模较大,有很多运输业务,把运输车辆独立出来专门成立一家物流运输公司,由该物流运输公司负责采购运输并开具运输发票,在税收上比较合算。
对于小企业,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最好在采购时与供货方达成协议,由供货方送货上门,货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