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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应保持税收稳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2643次
内容摘要:2014年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一年,如何开局,备受瞩目。作为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财税改革,《决定》更是将其放到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地位。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健,受邀为上海政府研究财税课题和评估“营改增”结果,他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此轮财税改革有两个亮点,一个是税制改革会简化税率、保持总税负不变,另一个则是探讨中央地方事权和责任匹配问题,将部分地方事权收归中央。
  总税负不变
  《21世纪》:此次财税改革提到了“稳定税负”和“优化结构”,有分析说这是不加税的信号,您怎么看?
  胡怡健:“稳定税负”,是对未来税收如何发展的一个基本定调。十年前,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是方向。后来财税增长太快,税负偏重,就要进行结构性减税。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政策,遭遇到了一些财政困难。
  在“优化结构”上,这次要求提高直接税比重。我国间接税的比重相当高,直接税比重低,比如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只有6%多,财产税的比重更低,而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的比重有30%。这种情况下,要用税收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功能就很小。
  《21世纪》:税制改革里提到了继续扩大“营改增”,进行税率调整,目前进展如何?
  胡怡健:“营改增”战略分三步走:第一步,2012年1月份在上海试点;第二步,同年9月份在部分地区推进;第三步,2013年的8月1日试点的七个行业在全国全面实施。目前“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但是试点的行业范围只有1/3。接下去就是要全面推行,把服务业、房地产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使得工商业和服务业在税收上保持一致。
  然后就是要简化税率。因为目前工商业征收的税率以17%为主,试点服务业税率在6%,工商业和服务业的不统一会出现问题。举个例子,比如交通运输业按11%的营收征税,物流业按6%征税,产品按17%征税,交通运输和物流业混杂在一起,有时候很难区分。
  央地财权、事权和责任不匹配
  《21世纪》:财权、事权匹配问题,是分税制改革的主要问题,怎么看“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胡怡健:这个匹配必须要明确一个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前更多说调动地方积极性,这次提出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均衡发展。中央财权大,但事情不多,地方事情多,但是财权不够。地方钱少了以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很突出,解决矛盾问题有两种办法:把中央财权下放给地方,或者把部分地方事权归属到中央。
  《21世纪》: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在多个场合提及,财政体制改革“应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中央似乎传出信号将上收事权?
  胡怡健:可以这么说,因为中央财政是收入权大,支出权力不大,只有15%,而地方的支出权则有85%,如果财权下放,那中央财权不够平衡。于是需要提高中央财政的支出权力和事权的支出责任。这么做还有一个好处,公共事业可以由中央统筹,也就是我们说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穷地方、富地方可以同样享受社会保障,能够体现了公平。如果给地方做,那么有钱的地方做得好,没钱的地方做得不好,会导致不同区域差异很大。
  《21世纪》:财税改革被提到一定高度,并且改革力度如此之大,会遇到什么阻力?
  胡怡健:《决定》是一个总设计,明确了一个改革的大框架,是一次结构性的调整,会用10年时间逐渐完成,比如一年改个1-2项。所有的结果都需要依据具体方案和实践的检验。每次改革是打破利益集团的平衡,财税改革就是一次利益的调整。改革的利益三方是政府、企业、个人,都会有一定利益损伤和收益。这次新增了一些税,还修改了税率,对于被征税的人而言,肯定是有怨言的,但这是正常的。
  我们要在税收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再来改革,不能因为改革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不能让国家该履行的职责受到影响。改革需要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平衡:比如企业费减少,个人税增多了,指的是富人税多了还是穷人多税了?是收入分配过程,还是生产过程?可能越改越好,也可能越改越糟,现在有了一个好框架,但是道路也许有点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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