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尚未登记的收、支业务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个人私章。
2.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3.在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个人私章。
4.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书面说明。
5.编制“出纳工作交接表”列明应移交的资料。
具体业务移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会计资料、账簿、文件;各种票据、支票簿、各种文件资料和其他业务资料等;
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作废等业务专用章;
其他物品:办公室、办公桌与保险工具的钥匙、各种保密号码、公用会计工具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应当在出纳工作交接表中列明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责任划分:交接前后出纳工作责任事项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