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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354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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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公积金的提取终于有了着落。鼎泰财务为您做一个详细解析。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和要求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 (二)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提取业务自9月1日起分步实施。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四)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购房的,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包括哪些? 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房,租房,还房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 (六)除了住房消费情形,还有没有其他提取情形? 答:其他提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七)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八)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可以提取。 (九)还贷、租房、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十)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十一)租房、还贷、其他住房消费,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该住房消费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发生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情形时都可以申请提取。此外,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非深户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宅基地建房的,也可以提取,具体规定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十三)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只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十四)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报销。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可以一并提取。 (十六)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上述三种情形,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七)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还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能否先申请提取呢?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核准职工提取,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 (一)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是指什么? 答:《提取规定》中的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二)《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三)住房消费情形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是指什么? 答: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住房消费情形。 (四)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三、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二)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三)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四)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五)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六)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还贷如何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七)住房消费提取留存额度是多少? 答: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四、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地点在哪里? 答: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办事指南吗? 答:办事指南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四)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五)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六)异地购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七)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八)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九)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十)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十一)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十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不能仅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就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应当处于失业状态,且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才可以提取。提取时,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十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十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十六)户籍不在本市的,离开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缴纳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申请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 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十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十八)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具体操作步骤 (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szzfgjj.com 2、“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当然,您也可以点击这里直接进入登陆页面:住房公积金明细查询登陆页面 温馨提示:公积金联名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激活后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码最后6位。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取消提取预约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菜单,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4、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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