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已参加并通过天津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选课及学习要求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办理年度及提供信息
办理年度:2019-2021年
提供信息: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区(天津) 年度(需要备注办理2019,2020,2021哪一年)
四、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5910531382(微信同号)
宋老师 QQ:3189609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