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培训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已参加并通过天津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选课及学习要求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办理年度及提供信息 办理年度:2019-2021年 提供信息: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区(天津) 年度(需要备注办理2019,2020,2021哪一年) 四、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5910531382(微信同号)   宋老师  QQ:3189609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