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从事各项业务发生的直接支出,如广告公司业务部门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业务部门折旧费等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不计入营业成本。
广告公司应当遵循配比原则,在确认营业收入的同时,凡是为取得该项收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都应当确认为该项营业收入的营业成本。
(一)成本的分类
广告公司的营业成本,通常按照其业务种类,与营业收入的分类相对应,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广告代理成本
是指广告公司接受委托从事广告代理业务,而向广告发布者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2.广告策划成本
是指广告公司接受委托从事广告策划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支出,如聘用专业人员的劳务报酬等。
3.广告设计成本
是指广告公司接受委托从事广告设计业务所发生的直接支出,如委托他人设计的设计费,设计过程中租用设备的租金,所耗费的材料支出等。
4.广告制作成本
是指广告公司接受委托从事广告制作业务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支出,如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制作而支付的制作费,本公司直接制作而发生的材料费,聘用人员劳务报酬支出,租用设备租金等。
5.广告发布成本
是指广告公司直接从事广告发布业务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如支付媒体的广告发布费用。
(二)科目设置
广告公司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广告公司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支出。
为了详细地反映广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成本,应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下设如下二级明细科目,以具体反映各项业务的成本发生情况。
主营业务成本 ——广告代理成本
——广告策划成本
——广告设计成本
——广告制作成本
——广告发布成本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广告公司通常应当在实际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业务的性质和具体的业务项目确认相应的主营业务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