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200万元。2021年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1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100-100)×7%+20×7%=1.4(万元)
2021年11月申报期,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均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产生的,该企业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200-100)×7%=7(万元)
有两点需要重点说明:一是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二是考虑到实行增值税预缴制度是为了保障地方财政收入,均衡税款入库进度,预缴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应同时预缴,城建税计税依据不允许扣除留抵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