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加权平均法指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明细分类核算时,以各批材料收入数量和上批结余材料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计价方法,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据以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注意: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例1: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先采购10,采购价格11;然后销售10;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期初成本金额为10*10=100;本期购入成本:10*11=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为:(10*10+10*11)/(10+10)=10.5,销售成本为10.5
在这里要注意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如果是先销售,后采购就变成:销售后结存 数量为0
销售成本为 10*10=100
采购后成本为 (0*10+1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