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5611778465
固话:13552217142
传真:15910531382
邮箱:1937867835@qq.com
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如何计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2-21  阅读:2130次
 

 

2021/12/20

 

 

 

 

 

 

【问题】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上一篇: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下一篇: 产品成本的三种计算方法,建议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7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611778465固定电话:15910531382  监督电话:13552217142  公司邮箱:1937867835@qq.com
智宝教育  自考  网络教育  在职研究生  会计年检  会计证延期   会计服务  会计培训  企业内训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备案号:京ICP备1402332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5号


收缩
  • QQ咨询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电话咨询

  • 1561177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