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财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发现,有个让人惊喜的提示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暂继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激增值税。您在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时请暂按上述政策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我们来回顾一下上一次的延续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虽然,总局的文件并未正式通知,但是税务局系统的提示已经非常有权威性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开1%的发票了。
那么,在优惠政策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咱们举一个小例子:
A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9月份取得食品销售收入为60.6万元(含税),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A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季度增值税应如何申报?
填表规则: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申报表的填写会是另外的一种方法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