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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解答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1-13  阅读:2280次
 

 

【问题】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申报什么报表?在哪申报?

 

 

【答案】

 

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问题】

 

经营所得具体指哪些?

 

【答案】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问题】

 

什么时间内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2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案】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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