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院校简介: 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追溯于1943年湖北省立教育学院阶段的理化专修科。1984年,学校由武汉师范学院更名改建为湖北大学,设立化学系。1997年,成立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06年更名为湖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历经80余年的砥砺奋进,已经成为服务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化学化工类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高地。 学院化学学科为湖北省国内一流重点建设学科,2012年入选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是学校首个入选学科,排名百分位向1‰稳步迈进。学院于1981年获全国首批有机化学硕士授权点,2006年获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获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1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本科生1100余人,研究生400余人。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数理和化学基础知识、较强化学实验技能、知识结构合理、具备较强理论思维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这些人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在化学及相关领域继续深造,或在科研机构、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报读优势: 1、学科地位突出:湖北大学化学学科是湖北省国内一流重点建设学科,2012年至今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跻身世界高水平学科行列。应用化学专业作为化学学科的重要分支,依托于强大的学科背景,能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科研资源;    2、 科研平台优质:学院拥有有机功能分子合成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机化工新材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为应用化学专业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科研条件,有助于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师资力量雄厚:学院有众多教授、副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他们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助力学生在应用化学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  4、学习方式灵活:湖北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应用化学专业线上学习,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上课方式,更好地兼顾工作和学习。   四、课程设置:   
    
        
            | 应用化学专业课程设置 |  
            |     公共课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 第一外国语 |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  
            |     基础课 | 高等分离工程 | 化工传递过程 |  
            | 化工热力学 | 高等反应工程 |  
            | 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   |  
            | 选修课 | 现代测试技术 | 化工安全与环保 |  
            | Internet化学化工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 | 有机波谱分析 |  
            | 高等精细化学品化学与配方 | 现代有机合成  |    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62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98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七、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八、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九、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十、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