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简介:
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54年和1974年的政治系。1954年学校成立马列主义教研室,承担全校马列主义理论课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73年学校开始独立招收政治短训班的学员,1974年学校成立政治系,招收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后不断发展壮大,相继开设了国际贸易专业、监察学专业(后发展为法学专业)等。1991年学校成立独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部,专门承担全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育教学任务。1996年学校系部调整,政治系、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学部及行政管理系合并组建了湖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其间依托监察学专业开设了法学专业。2000年学院更名为法学院,2005年学院再度更名为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2月以思想政治教育系和思政课部为主体,学校成立了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院基础扎实,师资优良。学院是“湖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后流动站,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同时,还拥有学科教学(思政)、农村发展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开办的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系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现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北大学分中心”“湖北省高校党建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二、培养目标: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具备熟悉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等相关知识,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开阔的学术视野,还需具备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写作能力,可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理论研究、教育教学、党的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三、报读优势:
1、学科实力强劲: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湖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学科实力雄厚,特色明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长期入选省级重点学科;
2、师资力量雄厚: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
3、课程设置合理:课程紧密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系统传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理论知识,又关注当前社会现实问题,培养学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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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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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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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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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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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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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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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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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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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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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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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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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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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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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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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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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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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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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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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执政党建设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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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专题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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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名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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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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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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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62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98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七、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八、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九、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十、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