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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学科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31  阅读:213次
 企业管理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

 

一、院校简介:

湖北大学商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湖北大学经济管理系。现开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拥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金融学二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MBA)、国际商务、金融、会计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其中,理论经济学为省级重点(特色)学科,工商管理为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学院师资优良,现有教职工147人,其中专任教师110人,博士后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6人,副教授47人,国家及省级人才项目获得者23人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到专业教育中。近几年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综合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工商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综合管理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够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等工作‌。‌‌‌

三、报读优势:

1、教学资源优质:湖北大学是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工商管理学”隶属商学院,学院拥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专业汇聚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业界精英,形成高水平、国际化教学科研团队,依托学校深厚学术底蕴和丰富资源,为学员提供高质量专业教育;

 2、学习方式灵活:课程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研修班学分课程及统考辅导课程主要线上开班,学习时间一般集中在周末,适合在职人员,可兼顾工作与学习;

 3、申硕难度不大: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包括外国语和学科综合两门,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4、证书含金量高: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申硕考试、论文答辩后,可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学信网可查,对求职、晋升、评职称、考博等有帮助;

5、人脉资源丰富:校友覆盖政企学研等领域,学校会定期举办行业论坛、企业参访等活动,学员可结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人士,积累丰富人脉资源,为职业发展助力。

 

四、课程设置

工商管理学科专业课程设置

 

 

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一外国语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基础课

管理研究方法

中级微观经济学

中级计量经济学

统计分析方法

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各专业方向必修课

企业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营销管理

消费者行为研究专题

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技术经济理论与方法

技术创新管理

企业数字化运营管理

旅游管理专业

旅游消费行为学

旅游目的地营销

旅游规划理论、方法与案例

会计学专业

高级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专题

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35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65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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