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5611778465
固话:15910531382
传真:15910531382
邮箱:1937867835@qq.com
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小微企业标准及三个误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6-22  阅读:1499次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统称。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 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是不是很多人以为是一个概念呢?

实不相瞒,小编一开始也搞得模模糊糊的

但是问了网校的老师们

终于解答了心中的疑虑!

接下来小编就把中华会计网校老师们整理的知识点告诉大家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这三个误区

来看看你中了没?

误区1: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的一个概念,但是小微企业属于增值税优惠方面的一个概念,适用的优惠税种不一样。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误区2: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既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涵盖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误区3:“小型微利企业”指企业纳税人而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三小”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对于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以及税务人员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至关重要。



上一篇: 零申报纳税人需要税源信息采集吗?
下一篇: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Copyright © 2004-2017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611778465固定电话:15910531382  监督电话:13552217142  公司邮箱:1937867835@qq.com
智宝教育  自考  网络教育  在职研究生  会计年检  会计证延期   会计服务  会计培训  企业内训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备案号:京ICP备1402332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5号


 



收缩
  • QQ咨询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电话咨询

  • 1561177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