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热线
服务知识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5611778465
固话:15910531382
传真:15910531382
邮箱:1937867835@qq.com
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底部
详细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服务知识 >> 详细内容

4种成本核算方法,快来收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26  阅读:1559次
 

 

图片

 

 

 

成本核算的计算方法非常多,用不同的方法核算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法。

 

今天把4种成本核算的适用范围给大家总结了一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指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明细分类核算时,以各批材料收入数量和上批结余材料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计价方法,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据以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注意: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例1: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先采购10,采购价格11;然后销售10;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期初成本金额为10*10=100;本期购入成本:10*11=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为:(10*10+10*11)/(10+10)=10.5,销售成本为10.5

在这里要注意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如果是先销售,后采购就变成:销售后结存 数量为0

销售成本为 10*10=100

采购后成本为 (0*10+10*11)/10=11

 

 

 

2.全月平均法

 

全月平均法:全月平均法是指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各批收入存货的数量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 ,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存货进行计价。全月平均法计价的存货,在【期末处理】处进行成本计算

 

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半成品的成本核算;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系统在计算存货的全月平均单价时,自动按下述公式进行计算:全月平均单价=(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入库金额-本期有成本出库的金额)/(期初结存数量+本期入库数量-本期有成本出库的数量)。本期有成本出库的金额/数量是指:出库单上的实际成本不是由系统在此计算出来的,而是用户手工填入的或是其它系统向存货核算传递数据时,就已经有成本的,这种情况会形成出库金额和数量,在计算当月全月平均单价时,要把这些因素扣除在外,否则,会导致全月平均单价计算结果的不正确。

 

 

3.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存货的计价方法之一。它是根据先购入的商品先领用或发出的假定计价的。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期末存货额,比较接近市价。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先发出存货按先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区别

1、先进先出:发出存货计价时,坚持先购进先发出的原则进行计价。

2、后进先出:发出存货计价时,坚持后购进先发出的原则进行计价。

上述两种方法均指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而与存货本身实际发出先后顺序无关。

 

 

4.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戒本月计划)毛利率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经营品种较多,月度计算成本确有困难的企业。

 

 

它是一种简化的成本计算方法,但是全部(或大类)商品的综合毛利率受影响的因素较多,计算结果往往不够精确。

 

对销售而言,先获得的存货先销售出去,使留下存货的日期越来越近, 存货价值越接近重置价值。

 

在物价上涨时,此法会导致较低的销货成本, 较多的盈余。

 



图片

上一篇: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权,如何编制报表?
下一篇: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Copyright © 2004-2017 北京智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本所有
24小时服务热线:15611778465固定电话:15910531382  监督电话:13552217142  公司邮箱:1937867835@qq.com
智宝教育  自考  网络教育  在职研究生  会计年检  会计证延期   会计服务  会计培训  企业内训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备案号:京ICP备14023321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7385号


 



收缩
  • QQ咨询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智宝教育
  • 电话咨询

  • 1561177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