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企业,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城市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还对一些可再利用的废品(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清洗、整理、打包后再自行销售。请问,在上述业务中,我公司?
答:自2020年5月1日起,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理,收取的处理费按照6%的适用率计算缴纳;在处理过程中将可再利用的废品自行销售,属于销售货物,按照货物的适用计算缴纳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