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年未能及时报销:
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当然部分企业是不需要(比如说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比如这事发生在2021年,分录做在了2022年,是不影响2022年的利润的,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计入利润表,可以直接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中。
【举例】某公司2021年收到一张4000元咨询费发票,未入账也未计提,2022年报销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
贷:库存现金 4000
计算多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
2.隔年开票
(1)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2)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这就是理论上的权责发生制问题,业务已经发生,就当属本期的费用,和是否取得发票没有关系。
所以只要发生了支出,无论是否有发票,都应当直接入账,计入当期。
总结:
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了发票,不用做纳税调整。
没有取得发票,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