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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31  阅读:312次
 一、院校简介:

湖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于2006年,现为湖北省高校试点改革学院、湖北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首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学院现设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本科专业和 “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材料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2个特色办学项目。其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为国家一流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为湖北省一流专业。在校生规模近1700人,其中本科生近1000人,研究生700余人。学院毕业生深受世界500强企业、世界一流大学及研究所青睐,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其中考研出国升学率高达55%以上。

学院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权点,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材料科学学科在ESI世界学科排名前1%中进入2‰(2024年9月,居253位,前1.74‰),连续多年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大学排名榜、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已建成国家“能源捕获和环境传感绿色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功能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机化工新材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高分子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能量转换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光电信息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废弃物绿色产业化应用技术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胶体与聚合物制备与应用湖北省中试基地等学科发展平台。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材料工程领域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专业知识,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具备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实施、研究、开发、管理等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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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读优势:

1、学校及学科实力强劲:材料科学学科在ESI世界学科排名前1%中进入2‰,连续多年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大学排名榜、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学院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授权点,为学生提供了深厚的学术底蕴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2、专业与师资优势明显:学院现设有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本科专业和2个特色办学项目,其中多个专业为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3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3人,硕士生导师94人,教授4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过98%,有海外留学背景教师达到60%,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70余人次。

 3、科研平台与资源丰富:学院建成了多个高水平学科发展平台,如国家“能源捕获和环境传感绿色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功能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拥有球差电镜、双束扫描电镜等大型仪器设备100多台(套),价值1亿多元,为学生开展科研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四、课程设置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公共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自然辩证法概论

第一外国语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基础课

现代测试方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原理

材料学科前沿讲座     

 

专业核心课

半导体材料与器件表征技术

纳米材料的制备及测试表征技术

材料制备新技术   

高分子材料  

材料加工原理

高分子物理选论  

 

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62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98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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