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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师范学院 应用心理学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31  阅读:157次
 一、院校简介:

湖北大学,省部共建重点大学,位列“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成员。其师范教育历史悠久,滥觞于 1931 年湖北省立教育学院。2020 年,湖北大学成立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深度整合师范教育资源,致力于新时代师范教育创新与人才培养。

湖北大学师范学院,作为师范教育的核心阵地,现设教育学、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心理学四个本科专业,并拥有教育学与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教职工 78 人,其中专任教师58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高达72%,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85%。汇聚了多位省级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高层次人才,他们在教育学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学科建设显著:】教育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19 年入选教育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技术学亦于 2020年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近年来,学院发表高水平论文 500 余篇,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50 余项,科研经费超过 3000 万元,多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咨询报告。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心理学基本原理、知识和技术,能够将其综合应用于某一特定领域,如组织行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市场营销等,以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着重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对特定领域中的心理现象和问题进行观察、分析和解决,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

 

三、报读优势:

1、深厚的学科底蕴:湖北大学是湖北省较早设立心理学专业的高校之一,其心理学科可追溯到1931年建校初期的原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曾涌现出王维新、胡德辉等多位知名教授,有着深厚的学术积淀;

   2、出色的学科实力:该学科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连续三年位列全国前50%,是师范学院(田家炳教育学院)的四大精英本科专业之一,还是待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心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建设成果显著;

 3、特色的研究方向:在脑电测谎、认知老化机制、视听整合等方面的研究具有明显的特色与优势,相关研究成果在SC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对犯罪侦查、维护国家安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4、 广泛的合作交流:学位点长期与美国西北大学、日本冈山大学、中科院心理所等国内外名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国际视野和交流机会,有助于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提升学术水平。

 

四、课程设置

 

应用心理学专业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外国语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学科基础课

心理学科研伦理

心理学科研论文写作

心理学研究方法

心理学基本问题研究

多元心理统计

 

 

专业必修课

应用心理学进展

学校心理咨询与治疗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62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98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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