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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31  阅读:507次
 一、院校简介:

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前身为武汉师范学院外语系,于1973年创办英语专业,是湖北地区最早开办英语专业的三所院校之一;1993年日语专业开始招生,是湖北地区第2所开办日语专业的院校;2001年法语专业开始招生;2009年翻译专业开始招生,是湖北地区最早开办翻译专业的两所院校之一;2016年葡萄牙语专业开始招生,是华中地区第一所开设葡萄牙语专业的院校。其中,英语专业于2007年在教育部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获得湖北地区优秀,2019年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通过师范专业认证(二级)。

学院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课程与教学论(英语)等学术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等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并与文学院共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外国语言文学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十三五”“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支撑学科。学院现有湖北文旅行业外语人才研究与服务中心等省厅级平台,翻译与跨文化传播研究中心、日本研究中心、西非研究中心、多语种语言服务研究与应用中心等4个校级平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外国文学、翻译与跨文化传播、区域国别等4个研究所。

 

二、培养目标: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旨在培养学生掌握本学科经典的专业文献、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研究方法,掌握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宽广的国际视野、出色的跨文化沟通能力,较强的综合实践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一定的非通用语种能力。学位论文要有独立见解,能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对学术研究有理论价值,对我国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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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读优势:

1、学科实力强劲:湖北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是湖北省“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的支撑学科。学院拥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学术硕士学位点,学科体系完备。

 2、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及研究人员中教授、副教授占比高,还有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学界有一定影响力,部分教师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过多部学术专著和教材。

3、人才培养成果显著:学生在各语种专业四、八级考试中通过率远超全国综合性院校平均水平,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众多。大批毕业生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头部企业工作,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外文局、字节跳动等,就业前景广阔。

 

四、课程设置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

 

 

公共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外国语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基础课

外国语言学理论

外国文学理论

翻译学概论

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外国语言学研究方法

 

选修课

应用语言学

心理语言学

英语课程教材教法研究

二语习得理论与研究

外语教育心理学

语言测试与评估

英汉语言与文化

语义学

语料库语言学与外语研究

 

 

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35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65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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