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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新闻传播学院学科招生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7-31  阅读:119次
 新闻学专业、传播学专业

 

一、院校简介: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于2013年9月正式成立,1987年经学校批准开办新闻学专业,是改革开放后湖北省内第三家设立该专业的教育单位。现有新闻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传播学四个专业。新闻学、广告学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19年起,湖北省委宣传部与湖北大学共建新闻传播学院。现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新闻与传播专硕学位授权点。在校本科生近1000人,研究生近400人 。

学院现拥有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湖北省融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省高校新闻传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荆楚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协同育人平台、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湖北省重点人才设岗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支撑学科。

学院注重人文底蕴,将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融合,培育了20余名中央和省级知名传媒集团总编辑、副总编辑,包括人民日报、文汇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长江日报传媒集团、长江出版集团等。2018 年,获教育部首批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开展“走进大别山”等红色新闻文化传播活动,选派学生赴中国人民大学游学,与香港浸会大学、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西班牙拉曼优依大学进行双硕士培养、游学访学等项目。2012年以来,相关教学研究成果曾获国家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七、八、九届湖北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二、培养目标:

培养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具有宽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扎实的新闻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较强的融媒体技术操作、内容生产、媒介运营能力和开阔的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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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读优势:

1、学科专业实力强:学院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新闻学、广告学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同时,学院还有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省高校新闻传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多个省级平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实践机会;

2、师资力量雄厚: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的师资队伍,其中不乏在新闻传播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3、课程设置合理:课程采取线上教学与线下自学相结合的授课方式,方便在职人员学习。课程内容紧密结合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学院还会邀请业内资深人士举办讲座和研讨会,让学生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前沿知识。

 

四、课程设置

新闻学专业课程设置

 

 

公共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一外国语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基础课

新闻学概论

中国新闻事业传播史

新闻采访

新闻写作

新闻编辑

 

选修课

新闻评论

媒介经营与管理

数据新闻

传播学概论

名记者研究

视频新闻制作

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传播学专业课程设置

 

 

公共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一外国语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基础课

新闻学概论

新闻采访与写作

媒介融合概论

传播学研究方法

人际传播学

组织传播学

选修课

政治传播

公共危机传播管理

公共关系学

演讲与修辞

说服与传播运作设计

传播统计软件应用

 

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62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98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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