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中国哲学专业、伦理学专业、外国哲学专业)
一、院校简介: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前身为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由北京大学著名哲学家张世英任所长,成立之初主要研究德国哲学,闻名国内外。1994年以来,江畅教授继任所长,突出以中西哲学为基础的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2002年筹建哲学系,随即开始哲学本科专业招生。2003年成立直属哲学系。2007年更名哲学学院。学院设有德国哲学与文化研究院、中世纪哲学与文化研究院、伦理学研究所、国学研究所、法哲学研究中心,以及《价值论与伦理学》集刊编辑部、《德国哲学》集刊编辑部。学院拥有哲学一级硕士点博士点、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拥有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湖北省农村社区文化研究中心两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哲学学科是湖北省特色学科和一流学科,哲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名单。学院开设的伦理学和逻辑学两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院在德国哲学、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方面特色鲜明,影响良好。学院伦理学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学科和省优势学科。伦理学学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科优势和学术特点,在伦理学原理、伦理学史和应用伦理学三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在西方价值理论和价值观念、中国价值理论和价值观念、中西价值观念比较、理论伦理学、中国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科技伦理学等领域已经有所建树,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
二、培养目标:
湖北大学哲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性思维方式和新型价值观、知识观的大学本科专业人才。该专业注重弘扬人文精神、塑造健康人格、提高思想能力,旨在培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哲学专门人才,特别是具有较高哲学素养的管理人才。
三、报读优势:
1、学科实力强劲:学院拥有哲学一级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哲学学科是湖北省特色学科和一流学科,哲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名单,在德国哲学、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方面特色鲜明,伦理学学科是湖北省重点学科和省优势学科,学术研究成果丰硕;
2、 课程设置合理:虽没有公布同等学力申硕哲学专业的具体课程,但可参考同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其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哲学思维和理论素养,涵盖哲学的各个领域,且会根据学科前沿和社会需求不断优化,有助于学生系统深入地学习哲学知识;
3、人脉资源丰富:参与学习的学员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在学习过程中,学员之间通过交流合作,能够建立广泛的人脉关系,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带来更多机会和资源。
四、招生专业: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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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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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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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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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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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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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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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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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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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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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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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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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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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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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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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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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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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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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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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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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哲学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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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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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哲学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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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经典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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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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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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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经典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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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大陆哲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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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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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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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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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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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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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现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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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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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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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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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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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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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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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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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课程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
五、报考条件:
窗体顶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包括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六、收费标准:
1、第一阶段缴纳总学费45%,13500元,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2、第二阶段缴纳总学费55%,16500元,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七、培养方式:
1、学习时间:缴纳学费后根据学院实际教学规划安排上课
2、授课方式:线上授课
八、报名手续:
1.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4.湖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九、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十、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